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福建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“保护伞”案件
        2018-06-14 14:52:27    来源:福建省纪委365bet娱乐场客户端_365bet提款速度_365登录次数限制网站

            6月14日,福建省纪委365bet娱乐场客户端_365bet提款速度_365登录次数限制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“保护伞”案件,进一步严明纪法,强化震慑,释放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的强烈信号。此前,省纪委365bet娱乐场客户端_365bet提款速度_365登录次数限制已通报了福清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官国忠等人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典型案件,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。

            本次通报的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“保护伞”案件如下:

            1.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张志龙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09年至2011年,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,在明知许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,不但不予追查、打击,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“干股”分红合计人民币151.75万元,故意包庇,使其不受追诉。2016年8月,张志龙在担任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期间,利用负责侦办有关案件的工作便利,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财物后,放纵、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,使其不受追诉。此外,张志龙还涉嫌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18年4月,张志龙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;5月,张志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            2.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员翁月忠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11年至2014年,翁月忠在挂职担任福鼎市山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承接工程、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收受该组织贿赂及“干股”分红合计人民币147.25万元。2017年12月,翁月忠被开除党籍,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。

            3.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间,余永锋多次收受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王某某、施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30.1万元,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,为其通风报信,致使相关赌场逃避查处,长期经营渔利。2018年4月,余永锋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            4.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新林涉恶腐败问题。2016年5月,李新林(非中共党员)在非选举时间、未履行公告及未经村民投票等法定程序,擅自增加12名其自行挑选的村民代表,操控村民代表会议、把持村级事务决策权。之后,违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表决,停发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,阻止村党支部书记及镇党委任命的村干部进村部上班,严重破坏李厝村基层组织。2016年10月,李新林还指使他人抢夺由镇经管站保管的村财务私章,控制村财。2017年8月,李新林等人多次煽动、组织数十名村民到江口镇政府,采取静坐、谩骂等方式,干扰镇政府日常办公,并将上述闹访情况发布在网络媒体上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2018年5月,涵江区365bet娱乐场客户端_365bet提款速度_365登录次数限制责令李新林辞职,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            5.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吕子凉、原居委会主任吕水草涉恶腐败问题。2015年,吕水草在社区居委会主任选举中,搞非组织活动,采取购买香烟、茶叶等贿送他人、发动家族人员拉票等手段,扰乱、破坏选举秩序。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,为获取辖区内某工程项目施工权,吕子凉、吕水草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等,采取卸载砂石、静坐等方式阻扰施工,迫使原承包商将该项目转让给他们二人承接。此外,吕子凉、吕水草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。2018年4月,吕子凉、吕水草均被开除党籍(吕水草已辞去吕厝社区居委会主任)。

            通报指出,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件,有的身为执法人员,却为一己私欲,徇私枉法,包庇、纵容黑恶行为,甚至充当“保护伞”;有的在挂职工作期间,不为群众办实事、谋福祉,却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,助长其坐大成势;有的村干部,本应带领群众共同发展、共创平安,却操纵选举、把持村政,作伥为恶、横行乡里。这些案例,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漠视法纪、丧失党性,肆意妄为、欺压百姓,严重吞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、自警自律,决不触碰党纪国法“高压线”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,对专项斗争强化领导、周密部署,抓在手头、着力推动;对所管辖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纠正;把扫黑除恶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结合起来,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。

            通报强调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打击的是黑恶势力,净化的是政治生态,赢得的是党心民心,夯实的是执政根基。纪检监察机关手握纪法利剑,扫黑“破伞”、除恶务尽,使命所然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“五抓五重”要求,立足监督执纪问责,聚焦关键环节,突出把好“四严”,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严排线索,注重从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、群众强烈举报的问题、关注度高的网络舆情中,全面查找线索,对涉黑涉恶腐败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“保护伞”连根拔起、彻底铲除。严格督办,对省纪委转办的挂牌督办问题线索,逐件立档、认真核查,对账销号、限时反馈。严把“入口”,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,对照“五不能”“六不宜”要求,严把村(社区)“两委”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关。严肃问责,对有黑不打、有恶不除、群众反映强烈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,以及对“保护伞”惩治不力的,坚决予以问责。


        【责任编辑:庄秀鹃】

        版权所有 中共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丰泽区监察委员会 [闽ICP备15011890号-1]
       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:泉州网 联系电话:0595-22500139